个体防护装备的门类品种繁多,涉及面广,正确选用是保证生产者的安全与健康的前提。1989年我国颁布了《劳保防护用品选用原则》(GB/T11651-1989)国家标准,为选用个体防护装备提供了依据。个体防护装备的选用应按以下原则:
1.根据工作环境和性质来确定作业类别选用个人防护用品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配备个体防护装备(原国家经济贸易**于2000年3月6日印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3.应选购有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的个人防护装备。特种个体防护装备已有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和过滤罐、焊接护目镜和面罩、防冲击眼护具、阻燃防护服、防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皮安全鞋和胶面防砸安全靴)、防静电鞋、导电鞋、耐酸碱鞋(靴)、绝缘皮鞋、低压绝缘胶鞋、防刺穿鞋等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这些产品的生产没有许可证不得生产,而且必须在产品上贴有“安全鉴定证”。当在选购时应查问是否有“两证”,如没有则是非法产品,可能是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伪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