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在工商审批中原定型包装食品现修改为:预包装食品。可直接提供给消费 者或者直接用于餐饮服务的食品。国家法律对销售预包装食品有哪些 规定? 《食品安全法》*42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 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 成分及其含量。” 此外,《食品安全法》*86条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 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 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 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②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 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由上述法条可知,对于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 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情节轻微的,可以不 吊销许可证;但是,对于那些顽固分子,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 工,是可以吊销其许可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