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2022年2月17日发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2.0.3条、2.0.7条定义“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是以其建成后外观形态命名,在行业日常交流过程中有多种叫法。通俗又较为形象的叫法有如下几种1、高炮广告;2、高炮广告牌;3、立柱广告;4、立柱广告牌;5、单立柱广告牌;6、双立柱广告牌;7、“T”形广告牌;8、高速广告牌;9、双面广告塔;10、三面广告塔;11、广告塔;12、擎天柱广告牌等。对带有外观装饰造型的“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通常叫法1、景观广告牌;2、景观广告塔;3、城市**;4、雕塑式景观广告。
这些叫法还有典型的区域区别很有点意思,如华南、华东地区叫高炮广告的较多,也有叫立柱广告的。华北和东北地区叫法为广告塔和擎天柱的较多,华中地区叫立柱广告牌,西北地区大都叫作高炮广告牌,西南地区多半叫单立柱广告牌。户外广告发展至今原来作为户外广告载体的建筑物构筑物及临时设施,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逐步退出。利用城市、交通**等公共用地的边边角角成为户外广告牌设置的主要阵地,城市建筑、居住区、街区等空间作为城市户外广告控制性规划占据相应比例。
户外广告牌在设置时为少占地面空间大多都以存在,附着在建筑物空间的户外广告设施大都和建筑物外观装饰融合一体。纵观整体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比重“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占比要大得多。通俗叫法就不能全景体现行业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