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构经安全鉴定不满足要求,必须进行加固处理。加固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鉴定结论和加固后的使用要求确定。
2)加固后的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亚重性和使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3)加固设计应与施工方法紧密结合,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对施工方法、加固效果的影响,应采取有效果的影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截面、构件和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应避免对未加固的部件与构件造成不利的影响。
4)加固施工前应尽可能卸除作用于结构上的荷载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5)原结构材料经鉴定符合现行国家家标准规定时,其强度设计值应按《规程》规定取值。
6)加固材料的选择应按《规程》规定,并在保证设计意图的前提下,利于施工,使新老截面、构件或结构能共同工作,并应注意新老材料之间的强度、塑性、韧性及焊接性能匹配,以利于充分发挥材料的潜能。
7)加固用连接材料应符合《规程》的要求,并与加固件和原有构件的钢材相匹配。当加固件和原有构件的钢号不同时,连接材料应与强度较低的钢号相匹配。
8)加固设计的荷载应进行实地调查,根据实际构道情况和实测按《规程》确定。
9)户外高立柱广告牌钢结构的计算简图应根据实际的支承条件、连接情况和受力状态确定,并应考虑加固期间及前后作用在结构上的荷载及其不利组合。必要时应分阶段进行受力分析和计算。
10)结构的计算截面应采用实际有效截面积,并考虑结构在加固时的实际受力状况,即原结构的应力**前和加固部分的应变滞后特点,以及加固部分与原结构共同工作的程度。
11)加固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原高立柱广告牌钢结构或相关工程隐蔽部位有未预计的损伤或严重缺陷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会同加固设计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后再继续施工。
12)改变结构组合来增设附加杆件和支撑,施加预应力,及考虑空间协同工作等措施使结构改变荷载分布状况、传力途径、节点性质和边界条件进行加固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