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模式

    考虑到新能源汽车产业是近几年刚刚兴起的新兴产业,大部分新能源车企仍把主要精力聚焦在车辆的研发和生产、销售上,车企要做到“承担动力电池回收主体责任”之路仍任重道远。目前仅有少数车企在探索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渠道等问题,如车企能自主打造退役动力电池回收闭环,通过授权经销商,当客户更换车辆退役的动力电池时,将退役动力电池运回动力电池工厂进行检测,检测之后再进一步作出废旧拆解或梯次利用的处理方式,也有车企通过与动力电池企业合作来解决退役动力电池回收问题,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


    按规定车企要承担退役动力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但面对目前规模相对小众的新能源汽车市场,不少整车厂还在做售前的准备,对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这样的新课题,相关的布局动作并不多,仅有少数“先试**”的代表。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应主动从整车企业、4S店、服务站,采用逆向物流方式将退役的动力电池回收,并完成动力电池溯源管理。目前的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模式主要有两种:

    1)动力电池生产商回收模式。动力电池生产商利用电动汽车生产商的销售网络,以逆向物流的方式回收废旧动力电池;消费者将废旧的动力电池交回附近的电动汽车销售服务网点,依据动力电池生产商和电动汽车生产商的合作协议,电动汽车生产商以协议价格转运给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由其进行专业化的回收处理,动力电池生产商可以继续利用回收的金属材料生产新动力电池。

    2)第三方为主体的回收模式。第三方通过自建回收网络和相关物流体系,负责回收委托企业售后市场的废旧动力电池,之后运 ** 收处理中心,进行专业化的回收处理;在电动汽车较终废旧进入汽车拆解企业后,汽车拆解企业可以将废旧动力电池销售给第三方回收企业。

    我国当前倡导退役动力电池先梯次利用,再回收拆解的原则,并且要求整车企业作为动力电池回收主体,承担动力电池回收责任。但是,由于整车企业大多仅是电动汽车的“组装厂”,而动力电池则由专门的动力电池企业提供,这就出现了退役动力电池回收三类主体并存的现象:第一类是整车企业;第二类是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第三类是动力电池废旧回收处理企业及原材料企业。

    目前,应在开展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开展创新商业模式试点,积累经验之后,对具有推广价值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进行 ** ,避免一哄而上。落实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体系建设,并利用补贴机制和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积极性,但要避免一些投机企业为了补贴跟风进入这个行业,形成公平和良性的竞争机制,以有利于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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