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的法人是父子或夫妻关系,能竞标同一个项目吗?

    南京市采购网显示,该项目于2016年12月12日发布采购公告。十天后的12月22日,该项目竞争性谈判出炉,中标供应商为北京依派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依派伟业)。有投诉人称,除了中标的依派伟业,参与竞标的还有一家来自北京的公司,叫做北京华纭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下简称华纭公司)。

    通过相关信息核实,两公司的法人为父子关系,过去有关联,但在投标之前已经变更相互之间无交叉无关联,这种情况算关联方,算串标么?

     

    采购中心:父子同竞标不违法。“但是我们查过,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父子不可以一起竞标”这名江姓负责人表示,根据《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无法认定依派伟业和华纭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因此,没有废标的法律依据。因此投诉无果。由此可以断定:企业法人、股东、高管之间有私人关系≠关联企业。在实际投标过程中,夫妻、父子、兄弟,亲戚朋友关系的不同法人的公司,参与同一个项目竞标不在少数!为什么投标人质疑时都会想到关联企业呢?因为《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这一条就可以把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投标资格,直接废掉。《〈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关于《条例》*十八条的阐释中明确,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详见《释义》*71页)。《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可以看出,在采购中,法定意义上的关联关系是指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而非私人之间的关联关系;因此即便是参加的同一个项目竞标的5家公司,法人都是一个户口本上的人,只要在公司工商信息中不交叉出现,都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款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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