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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化妆品相关规定中,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哪些要求?答:根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法定代表人对化妆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方针,确保实现质量目标。(《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六条)2.法定代表人应当**质量安全负责人依法开展化妆品
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审批1.《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及相关资料;2. 产品名称信息;3. 产品配方;4. 产品执行的标准;5. 产品标签样稿;6. 产品检验报告;7. 产品安全评估资料;8.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以及境外生产企业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资料;9. 专为向我国出口生产、无法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交面向我国消费者开展的相
答: 应包括篇名、首作者、发表刊物及是否为核心期刊、试验受试物组成、主要成分、加工工艺,动物或人群模型及分组、试验剂量及相当人体剂量(包括剂量换算依据)、评价指标,试验结果及结论等信息。要求见下表:文献信息要点要求篇名完整文献标题名称首作者文献首作者全名发表刊物发表刊物名称、具体刊登年、卷、页等信息,中文文献应注明该刊物是否为核心期刊。试验受试物组成所用受试物名称、若为复配物,应列出全部组成,若有
1、问: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提交后产品名称是否可以变更?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三十六条,已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改变产品名称。化妆品备案人在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不存在“撤回”功能。因此,化妆品备案人在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前,务必认真核对信息服务平台填报的产品名称和产品标签中产品名称的一致性,尤其注意避免错字、漏字问题。 2、问:化妆品商标名使用有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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