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一、软件著作权

    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二、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另有规定外,属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7)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8)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9)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10)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11)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三、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1)时间限制。对软件著作权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

    (2)表达方式的限制。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软件著作权的侵犯。

    (3)保护范围的限制。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等都不属于软件保护范围。

    (4)合理使用。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的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5)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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