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周期


    核准通过后由代理人去当地工商部门领取纸质核准通知书即视为落地(注意:此处核名只限名称核准,不包含落地事宜,能否落地视地方工商部门情况而定)

    注:设立名称如未在名称有效期内进行登记,要延长企业名称保留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1 个月内申请,申请延期时应交回原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设立名称核准有效期只允许延长1 次,延长时间为6 个月。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 冠以"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 不含行政区划的:

    ◆ 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民币以上的企业。

    ◆ 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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