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禽类罐头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肉禽类罐头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1,出口企业资质

    国家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企业需要在海关进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随着海关行政审批的流程简化,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已经很简单了,企业通过“互联网+海关”在线即可提出申请。

    2,出口产品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相应条款规定:“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口国家(地区)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有要求的,应当保证出口食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在我国,罐头食品生产主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098-2015)来执行。

    该标准对原料、理化指标、污染物和真菌毒素**、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国外,不同国家通常会就微生物**、污染物和真菌毒素**、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企业卫生条件等,对肉禽类罐头进行一些限制。企业需根据目标国家(地区)要求,有针对性的生产符合对方要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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