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师事所设立条件及其他要求
1、申请设立一般合伙企会事所,需要两个以上合伙人。
2、申请设立特殊的一般合伙会师事所时,其合伙人需要15人以上,注册会师需要有60多名会师,合伙人不得**60岁,他们还需要持有注册会师证书,去3年没有申请会,没有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财部门决不受、核准或者撤销会师事所营,五年内未受到政处罚。
3、申请设立会师事所需要书面合伙协议。
4、申请设立会师事所,必须有会师事所名称和固公场所,此外,拟议的会师事所名称不应与注册会师事所的名称相同或相似,也不得使用侵犯公共利益或误导或其他不利影响的名称。
(二)根据《法》*九条规,会师事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人民共和国注册会师证书。
2、在会师事所专职。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为受到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师证书后较近连续5年在会师事所从事下列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师事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查企会,出具告。
(2)证企本,出具告。
(3)企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出具有关的告。
(4)法律、政法规规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