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川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制冷设备塑料辅机制造的生产厂家。主要生产爪型塑料破碎机,片型塑料破碎机,平型塑料破碎机,塑料机边破碎回收机,矿泉水瓶、(PET)片材碎料,薄膜破碎机,环保静音塑料破碎机设备制造。公司以“精良技术”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你的要求就是我们的需求来回报新老客户。 川井牌塑料破碎机分类及说明: CJP系列塑料破碎机 片型破碎机的刀片结构介于爪刀、平刀之间,分别为片材破碎机、管材粉碎机、型材碎料机、板材破碎机及包装材料粉碎机等塑料制品破碎机、浇道口打料机等。 CJY系列塑料破碎机 爪型破碎机适用于粉碎PPS、PSF、PI、PEEK、BBS等各和硬性塑料破碎机、胶头料破碎机、大料破碎机、尼龙料破碎机、鞋楦破碎机及各种加钎工程塑料破碎机等。 CJD系列塑料破碎机 平型破碎机的平型刀宽大的结构适合破碎大体积薄壁、薄料产品,提高破碎效率;适用于箱类、薄管件破碎机、吹塑件破碎机、塑料瓶破碎机、塑料壳碎料机:电视机壳破碎机、机壳碎料机、薄壁破碎机、薄料粉碎机,等塑料的回收。 CJE系列塑料破碎机 薄膜破碎机适合破碎回收的PE、PP等薄膜材料;PE料**破碎机、PP料**破碎机。针对薄膜料破碎而*特设计的剪刀型刀架结构,更加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可选配吸料风机、储料桶组成薄膜破碎回收系统可更加充分发挥回收效率。 CJJ系列塑料破碎机 静音破碎机是我公司争对于环保粉碎场场所有着高要求的一款佳品, CJK系列塑料破碎机 快还破碎机适合放置于机边,与回收器、干燥机等配合使用,组成一套快速回收系统。此系统可省掉回收过程中繁杂的中间环节,较大的避免了因此所造成的人力、物料的浪费,从而达到较佳的回收效果。小型塑料瓶打料机、容器碎料机、塑料薄膜破碎机、片材打料机等塑料产品的不良品及水口料破碎机粉碎后的现场回收。本机台工作噪音小、占地少、耗电量低、可全天候连续使用,并且不会造成粉尘污染,是一种性能良好的高效环保产品。 CJZ系列塑料破碎机 中速破碎机适用于水口料之粉碎再利用,操作简单,性能优异;采用适中的转速运转将粉屑、噪音的产生及刀具磨损降到较低点,并且设置多种安全保护装置符合欧洲安全标准。体积小,占地面积少。 JCM系列塑料破碎机 慢速塑料破碎机属于无筛网型塑料回收破碎机。低速运转,专门设计用于破碎注塑机产生的各种类型料头、次品的破碎回收利用。 该机具有工作时运转稳定、无噪音、无粉尘污染,而且产品造粒均匀、粉碎效果好,设备运转中无过热现象,使用寿命长等特点。 特点 川井牌CJP系列爪型塑料破碎机:采用进口电器、轴承,持久耐用。操作方便,换刀快速、敏捷;刀具、刀座刀架通过多次精心热缩处理,其韧性、硬性、刚柔合二为一,延长了刀具使用寿命。大型破碎机水冷式设计。使主轴、轴承在工作的过程所产生的热量得到散热,摩擦力减小。片型刀结构介于爪刀、平刀之间,适合破碎普通片材、管材、型材、板材及包装材料等塑料制品、浇道口。 通用型塑料粉碎机,采用密封轴承,使轴承转动长时间保持良好;刀型设计合 理,产品成粒均匀;刀座热缩处理,外形设计美观大方。 技术参数 技术参数 型号/Model CJY250 CJY380 CJY480 CJY500 CJY700 CJY790 粉碎口径chamber(mm) 250x200 380x240 480x290 504x320 700x480 790x550 粉碎能力(kg/h) 10~200 200~300 300~350 300-400 450-600 600-800 固定刀 2 2 2 2 2 4 旋转刀 12 18 21 21 27 27 功率/Power Kw 4 7.5 11 15 22/30 37/45 HP 5 10 15 20 30-40 50-60 外形尺寸(LxWxH cm) 95x62x120 107x84x139 124x94x163 139x107x184 175x143x228 196x171x277 净重(kg) 290 516 850 900 1800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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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说明
执业理念:伸张正义、敬业负责、崇尚法治,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更是我们的不懈追求。涉及的服务内容: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房产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赔偿、死亡赔偿)、保险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 律师介绍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执业于律师
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承租人已收到租赁物并使用,不能以出租人从义务未履行拒付租金—租赁合同纠纷
承租人已收到租赁物并使用,不能以出租人从义务未履行拒付租金—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字号】北京中进物流有限公司与新疆中远国铁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709号【案例摘要】一、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中,双方主给付义务分别为交付租赁车辆和支付租金,为车辆办理涉外资质作为出租车辆一方的从给付义务,与支付租金不能形成对待给付关系。如出租人未能办理涉外资质,承租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付租金
涉及的服务内容: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房产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赔偿、死亡赔偿)、保险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 律师介绍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考试**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执业于律师。在从事法律服务十余年的过程中,坚持以*知识、服务为民为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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