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法制教育展厅-数字化法制科普展馆-法治宣传科普基地空间的基本

    未成年法制教育展厅结构空间。通过对结构外露部分的观赏,来领悟结构构思及营造技艺所形成的空间美的环境,可称为结构空间。给人一种现代感、力度感、科技感和安全感。

    未成年法制教育展厅的开敞空间是外向性的,限定度和私密性较小,强调与周围环境的交流、渗透,讲究对景、借景,与大自然或周围空间的融合。

    数字化法制科普展馆的动态空间引导人们从“动”的角度观察周围事物,把人们带到一个由空间和时间相结合的“*四空间”。在展厅设计中往往应用具有动态形式的元素形成空间动感,比如利用光影的层次形成空间的动感,利用自然光线的变化形成空间的动感,利用楼梯等形式形成空间的动感,利用对比强烈的图案和线条形成空间的动感,等等。

    数字化法制科普展馆的静态空间。静态空间形象是指没有时间和空间变化的一种空间形式。静态空间一般有以下一些特点: a .空间的限定度较强。趋于封闭型。 b .多为尽端空间。序列至此结束,私密性较强。 c .多为对称空间(四面对称或左右对称),除了向心、离心以外,较少有其他的倾向,达到一种静态的平衡。 d .空间及陈设的比例、尺度协调。 e .色调淡雅和谐,光线柔和,装饰简洁。 f .视线转换平和,避免强制性引导视线的因素。

    数字化法制科普展馆的流动空间。流动空间是指空间与空间之间形成一种开敞的、流动性较强的空间形式。其主旨是不把空间作为一种消较静止的存在,而是把它看作一种生动的力量。在空间设计中,流动空间是避免孤立静止的体量组合,而追求连续的运动的空间。

    法治宣传科普基地的流动空间与动态空间的区别:动态空间一般是指在一个空间里形成动势,而流动空间是在两个空间之间形成动感和交融。

    流动空间与开敞空间的区别:开敞空间主要是针对室外的开敞,与大自然形成一种交融。而流动空间主要是室内两个空间的开敞与交融。空间在水平和垂直方向都采用象征性的分隔,而保持较大限度地交融和连续,视线通透。

    法治宣传科普基地的虚拟空间。虚拟空间作为展厅空间设计中常见的空间类型,主要特征体现在限定度较弱,往往通过铺装或吊顶等设计手段作为启示,依靠联想和“视觉完形性”来划定的空间,所以又称“心理空间”。

    虚拟空间与流动空间的区别:流动空间是指两个空间通过象征性分隔,达到较大限度地交融,空间与空间是一种并列关系。虚拟空间虽然也采用的是象征分隔,但是它往往处在一个母空间面,空间与空间是一种母子关系。

    共享空间作为一种综合性的、多用途的灵活空间。含有多种多样的空间要素和设施,它的空间处理是小中有大、大中有小;外中有内,内中有外,相互穿插交错,较富流动性,是可以丰富展厅空间层次,提升展厅空间品质的有效处理手段。此类型空间对于空间结构和空间高度往往有一定的要求。

    展厅空间的组织,已不满足于简单、封闭、规整的层次划分,在水平方向往往采用垂直围护面的交错配置,

    形成空间在水平方向的穿插交错。在垂直方向则打破了上下对位,形成上下交错覆盖,俯仰相望的生动场景。空间的相互穿插交错,在大型展厅空间利于组织和疏散人流。

    空间的类型是多样的,不仅仅是上述的空间类型,还包括比如凸出空间、凹人空间、封闭空间等类型。


    陕西培根铸魂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校园安全教育基地,法制教育展馆,法治教育基地,安全教育展厅,数字化城市规划馆,多媒体数字化展馆等

    推荐阅读
关于八方 | 八方币 | 招商合作 | 网站地图 | 免费注册 | 一元广告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八方业务| 汇款方式 | 商务洽谈室 | 投诉举报
粤ICP备10089450号-8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30562 软件企业认定:深R-2013-2017 软件产品登记:深DGY-2013-3594
著作权登记:2013SR134025
Copyright © 2004 - 2024 b2b1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