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车辆报废年限新规定

    2022车辆报废年限新规定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东莞市安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专注于东莞回收报废车,二手车回收等, 欢迎致电 13922970689

    推荐阅读
      金钻会员推荐
      热门排行
    关于八方 | 八方币 | 招商合作 | 网站地图 | 免费注册 | 一元广告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八方业务| 汇款方式 | 商务洽谈室 | 投诉举报
    粤ICP备10089450号-8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30562 软件企业认定:深R-2013-2017 软件产品登记:深DGY-2013-3594
    著作权登记:2013SR134025
    Copyright © 2004 - 2024 b2b1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