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编辑的编务工作

    总编室是编务工作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它是总编辑的指挥和参谋机构,基本职责是组织编辑工作各项计划的制订、实施,协调各环节的关系,联系作者、读者,管理版权业务,为编辑工作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图书质量的提高。工作内容涉及编辑工作各方面,是承接、联系编辑部上下左右及内外的桥梁和纽带。其重要作用在于促进出版方针的贯彻,出版管理的加强,信息的沟通,编辑工作流程的通畅,各部门关系的协调,工作步调的一致,上下环节衔接。编务工作是一种政策性很强的编辑组织管理工作。
    做好作者工作。出版社要加强与作者的联系,经常了解他们的情况,在可能条件下为他们的著述提供必要的条件,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以改进工作。经常掌握作者及其研究、著述的基本情况,建立完备的作者档案。依照《著作权法》**著译者的权益,督促、检查出版合同的签订和认真执行。如果发生问题,要尽量争取协商解决。配合财务部门及时结算、支付稿酬,按规定赠送作者样书和向上级部门缴送样书。
    做好编辑、印刷、发行各环节的协调工作。编制发稿计划,合理安排各编辑室的发稿,并使整体设计与正文发稿相衔接。配合出版部门安排好书稿的排校印装,了解进度和存在的问题,防止彼此之间工作脱节。编制征订目录,认真执行图书在版编目国家标准,及时报送在版编目信息,配合发行部门做好图书征订工作。出版、发行部门为推销图书印制的征订广告,应当如实介绍图书,并需事先经总编室负责人和责任编辑审核同意,出具书面意见。
    图书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图书档案由责任编辑负责收集、整理、立卷,经编辑室审核签交总编室归档管理。图书档案是一本书的历史,全部图书档案是一家出版社的社史。健全图书档案,对于总结经验、继承传统、教育职工、提高图书质量都十分重要。要按照1992年新闻出版署、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出版社书稿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和管理书稿档案。每一种图书的书稿档案,应反映编辑出版的全过程,其内容是:(1)选题、组稿、出版情况记录和书稿的有关合同、协议书(包括合作出版);(2)各级审稿意见和外审、会审意见及加工整理记录;(3)有关书稿出版过程中的请示、报告,上级的指示、批复,重要电话、面洽、会议的记录;(4)原稿或复制件(原稿退还作者应有作者签收单);(5)封面设计、重要人物的题词和手迹等材料;(6)与作者有关书稿问题的往来信件和退改意见;(7)图书出版通知单、清样、样书;(8)发稿后的变动(如书名、作者署名、发行方式的改变,停发、停印、停售及报废等)情况及变动的根据;(9)稿酬、版税通知单;(10)获奖、受惩处情况的记录;(11)有参考价值的读者来信和对图书的重要评论等。档案以书名立卷,按出版年度归档,分类整理编目,便于查询,并妥善保管。借阅使用要有规定,不能散失。
    编务工作的现代化管理。编务工作繁杂具体,牵涉到方方面面,要做到管理有序,应有管理的规章制度,同时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逐步使各项工作实行电脑管理,并与社内其他部门电脑管理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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