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危险货物的托运你会操作吗?

    1.危险货物的托运订舱必须按各类不同危险特性分别缮制托运单办理订舱配船,以便船方按各种不同特性的危险货物按照《国际海运危规》的隔离要求分别堆装陨运输,以利安全。

    例如一份信用证和合同中同时出运氧化剂、易燃液体和腐蚀品三种不同性质的货物,托运时必须按三种不同性质危险货物分别缮制三份托运单,切不能一份托运单同时托运三种性质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否则,船方就会将三种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装在一起,三种不同性质、互不相容的货物较容易互相接触,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造成事故。如是集装箱运输,切忌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同装一集装箱内。

    2. 托运单的缮制。 除一般普通货物共同需要的内容(如:目的港、唛头、收货人、通知人、品名、重量、尺码、件数等等)以外,危险货物的托运单还需增加下述七项内容:

    A.货物名称必须用正确的化学学名或技术名称,不能使用人们不熟悉的商品俗名。例如:“漂白粉或漂粉精”不能用BLEACHING POWDER,而应使用“三氧化二砷”。

    B.必须注明危险货物DANGEROUS CARGO字样,以引起船方和船的重视。

    C.必须注明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类别。例如:氧化剂(OXIDIZING AGENT)和*5.1类(CLASS 5.1)字样,或易燃液体(INFLAMMABLE LIQUID)和*3.2类(CLASS 3.2)。

    D.必须注明联合国危险编号,例如:磷酸为U N **805。

    E.必须注明《国际海运危规》页码,例如:硝酸钾为IMDG CODE PAGE 5171。

    F.易燃液体必须注明闪点,例如:FLASH PIONT 20摄氏度。

    G.另外,需在积载时有特殊要求的,也必须在托运单上注明,供船舶配载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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