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猫头鹰旅游用品厂坐落在地区首批良好历史文化名城--扬州,紧邻京沪、宁通、沪陕高速公路,交通十分便捷。企业发展至今承蒙各位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和支持,今天已发展成为一个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我们一直致力于将国内外较先进的技术、较好的产品奉献给我们的用户,利用我们*的研发技术、先进的生产工艺、先进的管理方法,更好地为用户提供**的服务、**的产品。 本企业**生产酒店、宾馆、航空、休闲中心一次性日用消耗品(产品有牙刷、民用牙刷、梳子、香皂、洗发液、沐浴露等)各种与之配套的印刷包装用品,产品厂价**,**,深受广大客户的欢迎。 本企业拥有多台套先进注塑机及其他配套设备和获欧盟认证GMPC洗淋车间和香皂车间,有较强生产研发能力,已与国内多家客商建立了长期供销合作关系,产品**国内多家宾馆、酒店、休闲中心。 本企业遵循:“诚信为本 质量**”的原则,不断追求产品的设计和工艺造型,积极主动推出多种款式,注重新产品的开发,不断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在激烈的竞争中发展,真诚希望和社会各界携手合作共创美好未来。(猫头鹰牙刷 健康守护神)
加工方式 : OEM加工;ODM加工;
工艺 : 注塑/注射;吸塑成型;吹塑成型;挤塑/押出;压塑/压铸;
产品质量认证 : CCC;
**名称 : 猫头鹰日化
质量控制 : 内部
欢迎来到广陵区猫头鹰旅游用品厂网站, 具体地址是
江苏省扬州广陵区江苏扬州市广陵区杭集工业园竹园路2号猫头鹰旅游用品厂,负责人是刘春。
主要经营皂粒/PP/PS,一次性用品,拖鞋,酒店用品,牙刷,梳子,香皂,擦鞋布,航空用品,纸杯盖,剃须刀。
未知。
- 公司地址:
- 江苏省 扬州 广陵区 江苏扬州市广陵区杭集工业园竹园路2号猫头鹰旅游用品厂
- 固定电话:
- 0514-87491880/15995133035
- 联系人:
- 朱铃女士(经理)
- 移动电话:
- 15995133035
- 邮政编码:
- 传真号码:
- 86 0514 87491880
企业经济性质 |
个体经营 |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
刘春 |
企业类型 |
生产加工 |
公司注册地 |
江苏/扬州 |
注册资金 |
|
成立时间 |
2002 年 |
员工人数 |
101 - 500 人 |
月产量 |
2000000.00只 |
年营业额 |
人民币 1000 - 5000 万元 |
年出口额 |
人民币 50 - 100 万元 |
管理体系认证 |
ISO 9000 |
主要经营地点 |
港澳台地区;日本;北美;东南亚;东亚;东欧;西欧;非洲;大洋洲;江苏; |
主要客户 |
酒店宾馆 航空公司 |
厂房面积 |
12000.00 平方米 |
是否提供OEM代加工 |
是 |
开户银行 |
|
银行帐号 |
|
主要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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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或服务 |
皂粒/PP/PS,一次性用品,拖鞋,酒店用品,牙刷,梳子,香皂,擦鞋布,航空用品,纸杯盖,剃须刀 |
企业名称 |
广陵区猫头鹰旅游用品厂 |
工商注册号 |
321027600052043 |
登记状态 |
在业 |
住所 |
杭集镇合界村老圩组 |
类型 |
个体工商户 |
法定代表人 |
刘春 |
注册资本 |
35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2-11-18 |
营业期限自 |
2002-11-18 |
营业期限至 |
|
登记机关 |
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督* |
核准日期 |
2016-01-28 |
经营范围 |
塑料制品生产销售;旅游香皂、拖鞋加工销售;宾馆酒店配套旅游用品(不含专项许可产品)、洗发液、沐浴液、布草制品组装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地区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015-04-16
- 经营范围从:塑料制品生产销售;旅游香皂、拖鞋加工销售;宾馆酒店配套旅游用品(不含专项许可产品)、洗发液、沐浴液、布草制品组装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塑料制品生产销售;旅游香皂、拖鞋加工销售;宾馆酒店配套旅游用品(不含专项许可产品)、洗发液、沐浴液、布草制品组装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地区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5-07-29
- 经营范围从:塑料制品生产销售;旅游香皂、拖鞋加工销售;宾馆酒店配套旅游用品(不含专项许可产品)、洗发液、沐浴液、布草制品组装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地区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塑料制品生产销售;旅游香皂、拖鞋加工销售;宾馆酒店配套旅游用品(不含专项许可产品)、洗发液、沐浴液、布草制品组装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地区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