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词条说明
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
【案例回放】2008年5月底,外地一电子公司职员祖女士距预产期只有一个月,因患糖尿病,她申请休息未被批准。几天后,她再次要求休两个月“无薪假”,因没有医院诊断证明,再次被拒绝。此后祖女士一直未上班,也未说明,甚至与公司失去联系。一个月后她在加拿大生下孩子。祖女士回国后得知,她在生产的前几天,已被公司除名。祖女士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近20万元。公司称,祖女士连续旷工达3天,违反了规章制度。法庭认定
【案例回放】2011年1月,某杂志编辑李某已怀孕7个月,但从2009年8月进入这家杂志社起,单位**给她缴过社保,“现在要生宝宝了,我是外地**,只能通过单位缴金才能享受生育保险,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目前,区劳动*部门已介入调解,杂志社口头承诺会结清欠款和补缴社保。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许宜群律师点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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