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生二胎按**生处理市民多异议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昨日提请市五届人大***十七次会议二审。二审稿较一审稿有多处修改,包括**生者不准入户不可购廉房等。
    
      草案中明确规定(一)境外生二胎属**生,**生者不准入户不可购廉房(二)不得滥用“吃多仔丸”等辅助生殖技术。(三)出租屋业主无须因租客**生受“株连”。(四)建立“失*”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市民:港生孩境外户籍不应罚 
      有市民认为《条例》的规定有失公平,由于孩子出生后是境外户籍,在深圳享受不到深圳户籍所带来的福利,和内地人**生不同,不应增收社会抚养费。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专注于等

    推荐阅读
关于八方 | 八方币 | 招商合作 | 网站地图 | 免费注册 | 一元广告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八方业务| 汇款方式 | 商务洽谈室 | 投诉举报
粤ICP备10089450号-8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30562 软件企业认定:深R-2013-2017 软件产品登记:深DGY-2013-3594
著作权登记:2013SR134025
Copyright © 2004 - 2024 b2b1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