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延长至98天 晚育假仍有

    女职工晚育产假增15天男方可享10天护理假
    
      “新规定说,产假可以休98天,而没有说晚育,那么晚育假是否会取消呢?”昨日,不少读者咨询。据了解,根据以前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不低于90天,而此次《规定》中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律师点评:由于该《规定》中没有提及晚育假,不少网友担心是否将原来的晚育假取消了。因制订依据不同,不冲突,也不会取消。据了解,目前晚育假全国各地并不统一,具体晚婚晚育年龄以当地规定为准。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20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比如女职工王某25岁生**个小孩,那么其产假则是98天+15天=113天,如果在产假期间,她还领取了《*生子女证》,其假期则可以达到143天。
    
      1小时哺乳时间能否实现?可中途进行或提前1小时下班
    
      在该《规定》中,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此外,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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