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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说明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四十八条,申请更换境内责任人需提交拟变更境内责任人的产品清单、原境内责任人知情同意书或能够证明境内责任人发生变更生效的裁判文书(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等)、拟变更的境内责任人承诺书。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本指导原则规定了保健食品及其原料、辅料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的基本要求、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检验方法、溶剂残留和违禁成分的测定要求。2.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备案检验。基本要求 1. 保健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的各项要求和检验方法规定。对于不同配方、不同形态、不同工艺的产品,申请人应同时制定符合要求的理化
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安全性 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
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安全性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 1 范围本指导原则规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用细菌、丝状真菌(子实体除外)和酵母的安全性评价中的致病性(毒力)检验与评价程序和方法。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包括保健食品配方用及原料生产用菌种)的致病性检验与评价。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基因改造微生物菌种和在我国无使用习惯的菌种致病性检验与评价。2 术语和定义2.1 致病性,P
为规范化妆品技术审评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及化妆品有关文件等制定本指南。一、品名、标签、说明书(一)化妆品名称必须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的要求。在技术评审过程中,不**于其禁用语。(二)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应符合下列要求1、化妆品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1)产品名称(2)产品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3)净含量(4)制造商或进口经销商的名称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010-84828042
手 机: 13601366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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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北京东城北京市东城区马园胡同3号迤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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