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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化妆品完整版安评,哪些情况可不进行防腐效能评价?
问题1:所有化妆品原料都需要评估光毒性、光致敏性吗?答:注册人/备案人可应用《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中的7种证据类型,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的大多数原料开展安全评估。对于少数原料无法采用上述证据类型时,需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要求,根据产品的使用方法、暴露途径等,确认原料可能存在的健康危害效应,其中包括光毒性和光致敏性。根据原料的结构特点,对原料进行充分分析或测试能够证明其不具有紫
进口普通化妆品以套盒形式办理备案并上市销售的,备案时套盒内单品和套盒包装都需要提交吗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三十二条规定,普通化妆品办理备案时、特殊化妆品上市前,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 故提交并上传图片应为以套盒形式办理备案的产品。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三十二条规定,普通化妆品办理备案时、特殊化妆品上市前,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 故提交并上传图片应为以套盒形式办理备案的产品。
《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填报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填报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的填报,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组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称中检院)起草了《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填报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必要性化妆品
化妆产品执行的标准“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及质量控制措施”中采用检验方式作为质量控制措施的应如何正确填报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三十条(五)3规定,采用检验方式作为质量控制措施的,应当正确填写检验方法的具体名称,并注明合理的检验频次;采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外的检验方法作为质量控制措施的,还应当将该方法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所载具体检验方法开展验证,验证结果应符合要求,完整的检验方法和方法验证资料留档备查。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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