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和商标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他们具有以下区别: 1.两者概念不同。 外观设计**是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它以产品为依托,以美感为核心,可以大量的复制。外观设计应当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其中创造性仅是不抄袭或模仿他人的外观设计,实用性是指美感。 商标则是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组成的。在生产经营者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不同来源的标志,商标应当具有显着性,该显着性指的是具有标志作用,不一定必须有美感,但必须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没有在先的注册商标。简而言之,外观设计是一种产品装饰,而商标是一种区别性的标志。 2.两者的功能和作用不同。 商标主要是通过其显着性和识别性来区别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来源,以实现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因此,商标的识别性较为鲜明。 外观设计虽然具有一定的标识性,但是其在实用特性方面也有所延伸,因此可以说外观设计既增加了商品的美感,又与商品功能有所结合,提高了使用商品的便利,外观设计通过其强烈的新颖性,可以鼓励企业不断的创新。 3.两者受法律的保护不同。 在保护范围上,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是比较窄的。如,《**法》*56条*二款规定,外观设计**权的保护范围是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产品为准。而不像发明**或实用新型**采用文字说明的方式。商标的保护范围则比较宽,其保护范围不仅包括在核准的商品或服务上,而且还包括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在保护期限上,《**法》*42条规定,外观设计**权的期限为10 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商标法》*37条和*38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并且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如需要继续使用的,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这样看来,外观设计**权的保护期限只有10年,而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则是无期限的。 “商,不以见利为利,以诚为利;业,不以富贵为贵,以和为贵;买,不以压价为价,以衡为价;卖,不以赚赢为赢,以信为赢;财,不以敛财为财,以均为财;诺,不以应答为答,以真为答”是我们的企业文化。 欢迎登录石家庄众华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或电话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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