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词条说明
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
公司名: 肥东县徐于道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联系人: 徐于道
电 话: 18356532296
手 机: 18356532296
微 信: 18356532296
地 址: 安徽合肥肥东县古城镇刘胡村南东组
邮 编:
网 址: xydn2296.b2b168.com
公司名: 肥东县徐于道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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