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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到申请人咨询化妆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有关问题: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是否需要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追加到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中进行备案。 针对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备案后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建议在提交产品申请时同时提交情况说明原件。国内生产企业或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参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号
关于未在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获准上市销售的化妆品证明文件提供方式的问题
近日接到申请人咨询递交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的有关问题:申报单位(所在国为A)委托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国为B)生产某产品,而产品在A国和B国均不进行上市销售。现申请人称仅能提供C国出具的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 针对上述问题,依据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文相关条款要求,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应当由产品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故依据现行法规要求,目前,
为规范儿童(含婴幼儿,以下称儿童)化妆品申报与技术审评工作,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本指南适用于儿童化妆品的申报与审评。儿童化妆品系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 二、配方原则 (二)应较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 (三)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
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有关单位: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实验室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 *实验室管理办法 **章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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