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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wenzhang.w1200-auto > h2" tabindex="0" aria-label="正文区,化妆品监督管理问题解答(六)" aria-autolabel="true" style="width:1200px;min-width:1200px;font-family:微软雅黑">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71号公布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实施。为帮助牙膏备案人更好的理解和掌握“办法”要求,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特编写一期“一问一答(牙膏专刊)”,对相关内容进行宣贯,以指导牙膏备案人提前做好准备。 问题1:牙膏的定义是什么?答:根据《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三条规定,牙膏是指以摩擦的方式,施用于人体牙齿表面,以清洁为主要目的的膏状产品
正规的进口化妆品外包装上的中文标签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产品名称;②原产国或地区名称(指中国闽台、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以及生产商名称及地址,而不会像一些伪劣产品以简单外文(如“Made in France”)蒙骗消费者;③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④内装物量;⑤生产批号及使用期限;⑥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批准文号;⑦加贴CIQ标志。对体积小又无小包装的特殊产品,
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过0.1%(w/w)的成分,如何标注?
根据《办法》规定,微量成分是指化妆品配方中含量不**过0.1%(w/w)的成分,当产品配方中含有微量成分时,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微量成分只需标注一次,在“成分”引导语后不再进行重复标注。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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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北京东城北京市东城区马园胡同3号迤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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