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公司审计一般主要的问题是审计师意见
根据中国香港有关法定审计的规定:中国香港公司注册后,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以法定审计基准呈报财务报表。
在中国香港,非注册会计师或非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公司做审计,中国香港公司做账审计只能由会计师进行核算,而且只有执牌会计师才有资格进行法定审计,并签署法定审计的报告。
通常,中国香港执牌会计师(核数师)会依照中国香港公司管理条例、会计师公会发出的中国香港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以及审计准则及要求,对中国香港公司账目进行客观的做账审计,并附注对于这家中国香港公司已有资料进行做账后,出具的专业、客观的审计意见。
根据审计师的意见,通常可将审计报告分为五大类。
1、中国香港公司账目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国香港公司账目于经过独立执业会计师核账及试算后,对账目的真确性及合理性并无异议,并认为账目是真实和公允地反映实际情况,便会发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在审计的过程当中,中国香港执牌会计师发现中国香港公司有部份财务数据,未能按既定的审计准则进行,或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或干扰,便会对该中国香港公司发出“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香港执牌会计师通常会对较重大的数据查核,才会决定会否发出有保留意见的。然而,如上述两种情况的重大数据会普遍地出现于账目上,则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有保留意见,包括“不予发表对账目的意见”或“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