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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安全性 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
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安全性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 1 范围本指导原则规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用细菌、丝状真菌(子实体除外)和酵母的安全性评价中的致病性(毒力)检验与评价程序和方法。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包括保健食品配方用及原料生产用菌种)的致病性检验与评价。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基因改造微生物菌种和在我国无使用习惯的菌种致病性检验与评价。2 术语和定义2.1 致病性,P
我国规定,从2010年6月17日起,所有在*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包括国内生产的和进口报检的)的化妆品都需要在产品包装上真实**注产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的名称。实施全成分标识规定,既符合各国法规规定,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同时能提供更全面的产品信息,以方便消费者选择需要和喜爱的产品并避开过敏的原料。 化妆品成分表的标识有如下规律:①所标识的成分名称按其在配方中的含量由大到小进行顺序,即排位越靠前,表
在进口化妆品备案和注册申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诸多问题,给申报企业造成很大困扰。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在此汇总了部分过往审评意见,供大家参考使用,严禁复制、抄袭和传播。以下为审评意见:"产品技术要求和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中的气味描述不符合要求。产品配方有香精成分加入,而产品气味描述为“无香味,有原料特征气味”。"未按《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提供配方中CI42090的质量规格。"1
关于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填报的过渡期政策调整答: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34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对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资料报送相关政策实施过渡期进行以下调整:(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应当按照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和公告要求,填报产品配方所使用全部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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