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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说明
进口普通化妆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可以使用原备案资料的复印件吗?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五十九条,普通产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应当提交情况说明。对于非安全性原因注销的,再次申请备案时可使用原备案资料的复印件。
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过0.1%(w/w)的成分,如何标注?
根据《办法》规定,微量成分是指化妆品配方中含量不**过0.1%(w/w)的成分,当产品配方中含有微量成分时,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微量成分只需标注一次,在“成分”引导语后不再进行重复标注。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中对不同包装的标签标注有哪些特殊规定?答:(1)具有包装盒的产品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七条,具有包装盒的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十四条,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使用期**,除可以选择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的方式标注外,还可以采用标注生产批号和开封后使用期限的方式。(2
无论是在化妆品研发生产过程,还是在化妆品备案注册时,配方和原料都是基础的基础,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而在实际申报工作中,配方原料却是出现问题几率很高的资料项之一。除了申报人员的工作不严谨造成的形式上的疏漏之外,还有不少则是由于对政策法规的掌握不够,或对原料安全性认识不足。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特整理常见的配方和原料问题如下,希望能给你的申报工作带来帮助。1.对原料的使用目的有何要求?答:原料的使用目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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