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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在更大范围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31号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按照《**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要求,进一步推广和复制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经验,现就在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扩大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
进行化妆品注册或备案申请时,送检样品是否可以用试制样品?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十一条“化妆品企业应当一次性向一家受理注册或备案检验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一家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产品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送检样品应当是包装完整且未启封的同一批号的市售样品,送检时尚未上市销售的产品,可以为试制样品。”
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药监妆函〔2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保证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我司组织起草了《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司(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电子邮箱:huazhuangpinchu@)。附件:1.化妆品注册
已备案化妆品的销售包装发生变化的,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五十条规定: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销售包装发生变化的,按照*三十二条原则,在新销售包装产品上市前,重新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或者对拟变更部分予以备注说明。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010-8482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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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北京东城北京市东城区马园胡同3号迤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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