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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说明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十七条规定: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仅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保健食品备案剂型粉剂的技术要求(2021年版)1.粉剂概述用于保健食品备案的粉剂是以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与辅料经粉碎、均匀混合制成的干燥粉末状成品。2.粉剂产品说明书有关内容以下内容仅针对粉剂食品形态规定了需要满足的有关要求,不涉及使用的原料辅料在制成产品时另需要符合的其他规定。产品说明书中有关内容要求如下:【适宜人群】该剂型应该适宜于所有人群【不适宜人群】该剂型暂无特定的不适宜人群【食用量
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常见问题之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安全评估资料篇
一、产品检验报告1、备案资料中未上传检验报告。2、产品检验报告中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申请表中送检者未签字,送检日期未填写。3、检验报告中检验报告变更申请表未加盖检验机构公章。4、检测报告送检人(或检测报告中送检单位地址)与申请表中境内责任人的相应信息不一致,未提供相关说明。5、检验报告中产品名称与备案申请表中的产品名称不一致。6、检验报告为原行政许可检测报告复印件,未提供原经检验机构确认的配方等资
为确保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有序实施,方便企业规范填报完整版安全评估资料,提升提交资料质量,提高产品申报效率,2024年12月6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发布了升级优化后的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模块,并附填报指南。化妆品注册人可通过该模块提交符合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完整版安全评估资料。升级优化后的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模块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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