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词条说明
**进口的化妆品审批——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审批服务指南 项目编码:30022 &n
根据《化妆品命名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禁用语 有些用语是否能在化妆品名称中使用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 (一)**化词意。如*;**;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强;全面;*;较;**;特级;**;冠级;较致;**凡;换肤;去除皱纹等。 (二)虚假性词意。如只添加部分**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的,属虚假性词意。 (三)夸大
进口化妆品备案的具体步骤一、确定产品信息首先,您需要确定您要进口的化妆品的具体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成分、适用人群、使用方法等等。这些信息将用于后续的备案过程。二、准备相关文件1. 填写并提交产品注册/备案申请表:申请表应包含上述产品信息,并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2. 产品配方:需要提供产品的完整配方,包括所有成分的名称和浓度。3. 临床试验报告:如果您的产品需要进行临床试验,您需要提供相应的报告。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条 为规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工作,保证功效宣称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共治和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范。*二条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应当按照本规范进行功效宣称评价。*三条 本规范所称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是指通过文献资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或者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等手段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010-84828042
手 机: 13601366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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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北京东城北京市东城区马园胡同3号迤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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