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词条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简化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申请有关领事认证材料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简化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申请有关领事认证材料的公告《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已在我国生效实施,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备案涉及的境外生产厂商资质证明文件、上市销售证明文件、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文件、委托书(协议)等,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公约》缔约国出具的上述文件,只需办理该国附加证明书,*办理该国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但中国外交部公布的《公约》缔约国
一、 概述 凡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NMPA)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方可在中国市场上销售。 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首先到NMPA认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进行产品的行政许可检测。检测完毕后,申报单位依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
1.对于保健食品安全性论证报告中综述内容有什么要求?答:应当在申报产品的毒理学试验报告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产品配方中所用原料的种类、来源、用量、理化性质、代谢特点、蓄积性、毒性等安全性文献资料和产品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功效成分及含量等资料,参考当前国内外有关原料的风险评估研究现状,对该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做出综合论证,尤其应关注已有安全性风险报道的原料,充分论证其在该产品服用剂量下的长期食用安全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已经2024年3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9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3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指导工作,推动执法标准规范统一,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010-84828042
手 机: 13601366497
微 信: 13601366497
地 址: 北京东城北京市东城区马园胡同3号迤南
邮 编:
网 址: nmpacn.b2b168.com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手 机: 13601366497
电 话: 010-84828042
地 址: 北京东城北京市东城区马园胡同3号迤南
邮 编:
网 址: nmpacn.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