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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的总体要求和国家食药监总局的部署,2017年3月1日是在上海浦东新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的启动日,这标志着该项试点工作进入实质运行阶段。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凡从浦东新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目前由国家食药监总
作者:天健华成申报产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建议不批准”:(一)申报资料或样品不真实的。1.产品配方以外的其他申报资料显示产品生产使用的原料种类或含量与申报配方不符的;2.产品配方中所申报组分的种类或含量与实际检测结果不符的;3.提供虚假第三方证明文件的;4.提供虚假送审样品或送检样品的;5.申报资料中外文未如实翻译为中文,影响审评结论的;6.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不符的;7.其他申报资料或样品不
进口非特殊用途(普通)化妆品调整为备案管理以后,对备案产品的备案电子信息凭证不再设定有效期,也就是无限期。但是境内责任人应当每年定期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平台向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已备案产品上一年度的生产或进口、上市销售、不良反应监测以及接受行政处罚等有关情况。进口非特殊用途(普通)化妆品调整为备案管理以后,对备案产品的备案电子信息凭证不再设定有效期,也就是无限期。但是境内责任人应当每年定期通过网上备
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申报9步走(2019,新政版) 凡以市场销售为目的的进口化妆品,必须预先经我国行政监管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NMPA)审批(特殊类化妆品)或备案(非特殊类化妆品),否则无法进行正常通关,亦不得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 本文作者为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为普及知识、增强实操性,尽量避免征引繁琐的法规条文,而力争用较简明的文字,直接给出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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