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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通用名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是否需要勾选特定宣称(原料功效)?答:需要,使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描述产品的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除外。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八条,通用名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该原料在产品中产生的功效作用应当与产品功效宣称相符;《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十一条,通过宣称原料的功效进行产品功效宣称的,应
特殊化妆品,是指具有特殊功效或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如美白产品、祛斑产品、抗皱产品等。这些产品通常含有浓度高、使用频率高、使用方法复杂等特点,因此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消费者的安全与合法性,特殊化妆品注册成为了必不可少的程序。首先,特殊化妆品的注册是必要的。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所有生产、销售特殊化妆品的企业都必须进行国家药监局的注册。这意味着特殊化妆品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能在市场上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的公告》(2021年*77号)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化妆
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三十二期)
问题1: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何时实施分类管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是否可以继续提交简化版安全评估报告?答: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50号)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对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实施分类管理,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普通化妆品提交安全评估基本结论,安全评估报告由化妆品企业存档查。2025年5月1日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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