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词条说明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相关规定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以下称注册检验)是指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前,按照有关规定,在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以下称注册检验机构)所进行的产品*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等。 申请与受理 申请注册检验的单位(以下称申请单位)申请国产保健食品注册检验的,应当向产品试制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抽样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对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补充资料的要求有什么调整? 审评机构认为需要注册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注册申请人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一次提供补充材料。注册申请人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或者未完成补正的,不足以证明产品*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审评机构应当终止审评,提出不予注册的建议。 -----------------------------
进口(含港、澳、台)保健食品再注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使用新原料保健食品注册和**进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注册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使用新原料保健食品注册和**进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注册审批 (二)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三)项目编码:30029 三、办理依据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有哪些?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其中,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包括无乳糖配方食品或者低乳糖配方食品、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
公司名: 北京鑫金证国际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詹
电 话: 010-62935959
手 机: 15601395851
微 信: 15601395851
地 址: 北京海淀海淀区马甸路冠城大厦13层
邮 编: